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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
商品编号:2819

温馨提示:图片均为ABC对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上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

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

门店价23.00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59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服务由:
四川贝尔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
商品规格:
0.2g*1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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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
  • 品牌:司百得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59
  • 生产厂家: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 商品规格:0.2g*12包
  • 所属分类:痛经
  • 副作用:详见说明书
  •  
  • 功效与作用: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说明书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司百得)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份】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性 状】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功效与作用】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不良反应】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室温。
【包 装】纸铝复合膜,12包/盒。
【有 效 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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