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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佩乐能)
商品编号:7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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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佩乐能)

1. 慢性丙型肝炎。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年龄须≥18岁,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2. 慢性乙型肝炎

门店价1122.00
通用名称: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S20140027
生产企业:
SP(brinny) Company
服务由:
四川桔洲堂医药有限公司提供
商品规格:
80μg/支
郑重声明:根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网站仅面向广大客户提供药品信息免费查阅服务,不提供网上交易,网站药品资料及价格仅作参考,实际药品信息及价格以店内为准。若您有用药需求,请您直接到店购买(到店购买前请您先电话确认是否有货,避免浪费您的时间),咨询电话:028-63207427
  • 商品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佩乐能)
  • 品牌:佩乐能
  •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S20140027
  • 生产厂家:SP(brinny) Company
  • 通用名称: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
  • 商品规格:80μg/支
  • 所属分类:丙肝
  • 副作用:详见说明书
  •  
  • 功效与作用: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佩乐能)说明书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剂(佩乐能)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份】主要成份: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 辅料: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蔗糖、聚山梨醇酯80和注射用水。
【性 状】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溶解后为清澈无色液体,无可见颗粒物。
【功效与作用】1. 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年龄须≥18岁,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 现认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疗是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当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时,请同时参见利巴韦林的产品信息。 2. 慢性乙型肝炎 本品也可用于治疗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年龄须≥18岁,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
【用法用量】1.慢性丙型肝炎 本品:皮下注射,每周1次。 体重65kg以下者,每次40μg。 体重65kg以上者,每次50μg。 同时口服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用法用量见下表(以每粒150mg计) 体重(kg) 日剂量(mg) 胶囊(粒/天) 50-60 750 5粒(早3粒,晚2粒) 65-80 900 6粒(早3粒,晚3粒) 85-90 1050 7粒(早4粒,晚3粒) 疗程:用药6个月后,如病毒负荷仍高,建议停止用药。 剂量调整:若治疗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指标异常,建议适当调整剂量直至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 本品剂量调整的原则 实验室检查 降低剂量 终止治疗 白细胞 <2.5×109/L <2.5×109/L 中性粒细胞 <1.0×109/L <0.75×109/L 血小板 <50×109/L <25×109/L 肌酐 >2.0mg/dl(或>176.8μmol/L) ALT 基础值的2倍或>10倍正常值 间接胆红素 3mg/dl(或>51μmol/L)4周 直接胆红素 >2.5倍正常值 血红蛋白 <80g/L 有心脏病的患者:剂量降低4周后<120g/L 本品剂量调整方法 体重 目前剂量 调整后剂量 >65kg 50μg 25μg <65kg 40μg 20μg 利巴韦林剂量调整原则 实验室检查 降低剂量 终止治疗 血红蛋白 <90g/L <80g/L 有心脏病的患者:治疗期间 有心脏病的患者: 任何4周内下降≥20g/L 剂量降低4周后<120g/L 白细胞(WBC) <2.0×109/L 粒细胞 <0.75×109/L 血小板 <25×109/L 肌酐 >2.0mg/dl(或>176.8μmol/L) ALT 基础值的2倍或>10倍正常值 间接胆红素 >3mg/dL(或>51μmol/L) 3mg/dL(或>51μmol/L)(4周以上) 直接胆红素 >2.5倍正常值 利巴韦林剂量调整方法 利巴韦林 每天总胶囊数 第一次减量 第二次减量 750mg/天 早3粒,晚2粒 4粒/天(600mg/天) 3粒/天(450mg/天) 早2粒,晚2粒 早2粒,晚1粒 900mg/天 早3粒,晚3粒 5粒/天(750mg/天) 4粒/天(600mg/天) 早3粒,晚2粒 早2粒,晚2粒 1050mg/天 早4粒,晚3粒 6粒/天(900mg/天) 5粒/天(750mg/天) 早3粒,晚3粒 早3粒,晚2粒 根据间接胆红素检查结果调整利巴韦林用量的具体标准: 间接胆红素>3mg/dL(或>51μmol/L)时第一次减量,如减量1-2周后间接胆红素仍大于3mg/dL则第二次减量,如连续四周间接胆红素大于3mg/dL则停用利巴韦林。利巴韦林单独停药至少一周,最多两周。如停药后,间接胆红素降至<2.5mg/dL,可重新回到停药前的利巴韦林剂量。如间接胆红素维持<2.5mg/dL四周以上,可将利巴韦林剂量调整至全量。 根据血红蛋白检查结果调整利巴韦林用量的具体标准: 血红蛋白<90g/L时第一次减量,如减量1-2周后血红蛋白仍低于90g/L则第二次减量,如出现血红蛋白小于80g/L则停用利巴韦林。利巴韦林单独停药至少一周,最多两周。如停药后,血红蛋白>80g/L,可恢复停药前的利巴韦林剂量。如血红蛋白>90g/L维持四周以上,可将利巴韦林剂量调整至全量。 通过剂量调整,实验室检查指标回复正常的患者,将剂量重新调整至全量;对调整剂量后至20周时实验室检查仍未恢复正常的患者,应维持减量后的剂量。 2.慢性乙型肝炎 目前推荐剂量为1.0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 疗程:24周。 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 剂量调整: 本品剂量调整原则 血液学和生化参数 降低本品至一半剂量 暂停使用本品 白细胞(WBC) <1.5×109/L <1.0×109/L 粒细胞 <0.75×109/L <0.5×109/L 血小板 <50×109/L <25×109/L 肌酐 N/A >2.0mg/dL(or>176.8μmol/L) ALT N/A >10倍正常值上限 总胆红素 N/A ≥2倍正常值上限(同时伴乏力等临床症状) 本品剂量调整方法 体重 目前剂量(100μg/支,ml) 降低后的剂量(100μg/支,ml) ≤69kg 0.25-0.30 0.15 70-89kg 0.35-0.40 0.20 ≥90kg 0.45-0.50 0.25 药物配制及用法: 本品在溶解前为白色、药片状,呈一整块,或多个碎片状,或粉末状。每瓶必须用0.7ml的无菌溶剂溶解,抽取0.5ml用于注射。 用无菌注射器和长针头抽取0.7ml溶剂,将溶剂沿瓶壁缓慢注入本品的安瓿内,最好不要将溶剂直接对准本品,注入速度不要太快,因为这会产生很多气泡。在溶解后的几分钟内,本品呈云雾状或多个小泡状,轻轻转动安瓿使其完全溶解。不要用力摇动。由于在抽取溶解后的本品时会有少量本品的丢失,为确保注射的剂量与标签上的剂量一致,本品及溶剂的实际含量超过其规格的含量,抽取0.5ml的本品就是标签上的含量。本品每种规格的浓度分别为:50μg/0.5ml,80μg/0.5ml,100μg/0.5ml。
【不良反应】单独用药:   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或中度,治疗不受影响。据报告,多数患者可出现头痛和肌肉痛。   最为常见(≥10%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炎症、疲乏感、寒战、发热、压抑感、关节痛、恶心、脱发、骨骼肌疼痛、易激动、流感样症状、失眠、腹泻、腹痛、虚弱、咽炎、体重下降、厌食、焦虑、注意力障碍、头晕及注射部位反应等。   常见(≥2%的患者)的不良反应为瘙痒、皮肤干燥、不适感、出汗增加、身体右上象限痛、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皮疹、呕吐、口干、情绪不稳、精神紧张、呼吸困难、病毒感染、嗜睡、甲状腺机能失调、胸痛、消化不良、面红、感觉异常、咳嗽、激动不安、副鼻窦炎、张力过强、感觉过敏、视物模糊、意识障碍、胃肠胀气、性欲减退、皮肤红斑、眼痛、情感淡漠、感觉减退、稀粪、结膜炎、鼻充血、便秘、眩晕、月经过多、月经失调。   精神方面的症状并不常见。危及生命的精神症状极少发生。这些反应包括自杀、企图自杀、自杀构想和幻觉。   在接受 0.5μg/kg或 1.0μg/kg 本品治疗的患者中,粒细胞减少(<0.75×109/L)发生率分别为4%及7%,血小板减少 (<70×109/L)发生率分别为1%及3%。   联合用药:   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用药时,除了以上单独用药所出现的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也曾有报告:   常见不良反应(5%-10%):心动过速、鼻炎和味觉异常。   常见不良反应(2%-5%):低血压、晕厥、高血压、泪腺失调、震颤、牙龈出血、舌炎、胃炎、胃溃疡、听力下降/丧失、耳鸣、心悸、口渴、攻击性行为、真菌感染、前列腺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呼吸异常、鼻出血、湿疹、发质异常、光敏性反应和淋巴结病。   罕见不良反应包括痉挛、胰腺炎、高甘油三脂血症、心率不齐、糖尿病和外周神经病变。   干扰素α-2b与利巴韦林合用罕见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其他不良反应报告本品单独使用或和利巴韦林联用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与α-干扰素有关的罕见不良反应有眼科的疾患包括视网膜病变(包括斑状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动脉和静脉栓塞、棉絮状渗出斑、视敏度和视野丧失、视神经炎和视神经乳头水肿(参见注意事项)。   本品上市后罕见报告有以下不良反应:心肌缺血、心肌梗塞、肉状瘤病或肉状瘤病恶化、多形性红斑、斯-约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和注射部位坏死。   禁忌症   对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或任何一种干扰素或某一赋形剂过敏者   孕妇。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能应用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偿者或严重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
【禁 忌】以下患者禁用: -对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或任何一种干扰素或某一赋形剂过敏者。 -孕妇、未获得妊娠反应阴性结果之前不能开始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配偶妊娠的男性患者不以应用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 -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性疾病病史者 -肝功能失代偿者。 -联合用药时,严重的肾功能不全患者。
【注意事项】精神及中枢神经系统方面:在本品治疗期间罕有报告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压抑感、自杀构想、企图自杀和自杀。其它中枢系统不良反应如攻击性行为、意识障碍及其它精神状态改变在α-干扰素治疗中也有报道。如果患者出现精神的或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包括抑郁)时,由于这些问题的潜在严重性,建议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若症状持续存在或加重,需停用本品。   心血管方面:与应用干扰素α一样,对有充血性心衰史、心肌梗死和/或既往或目前有心律失常者,应用本品时治疗需要密切监测。建议对既往存在心脏异常的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期间做心电图检查。心律失常 (主要是室上性的) 通常对常规治疗有效,但可能需要停用本品。   急性过敏:急性过敏反应(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在干扰素α-2b治疗期间罕见报告。若用本品期间出现这种反应,要立即停药并开始用适当药物治疗。一过性皮疹并不需中止用药。   肝功能:在有肝功能失代偿体征(如凝血时间延长)的患者要中止本品治疗。   肾功能: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毒性征兆和症状。慢性肾衰竭或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症)。   发热:尽管使用干扰素期间发热可能与常见的流感样综合征有关,但必须排除持续性发热的其它原因。   脱水: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α干扰素时可见与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   肺部改变: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甚至危生命。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立即停药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   自身免疫疾病:在使用各种α干扰素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身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   眼部变化:已偶有报告,在用α-干扰素治疗后出现眼科异常,包括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斑、视网膜动脉或静脉阻塞(见不良反应)。所有患者应进行基本的眼科检查。对主诉视力下降或视野缺损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全面的眼部检查。由于这些眼部异常也可同时发生在其它疾病时,因此建议对糖尿病或高血压患者进行定期的视觉检查。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新的眼部异常或原有症状加重,建议停用本品。   甲状腺改变:用干扰素-α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极少出现甲状腺异常,即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功能亢进。在治疗期间,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的症状时,需测定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继续使用本品。   代谢紊乱:曾报告出现高甘油三脂血症和严重的高甘油三脂血症。因此建议监测血脂水平。   其它方面:有报道干扰素α可加重既往存在的牛皮癣和肉状瘤病,因此建议对于牛皮癣和肉状瘤病患者仅在效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才考虑应用本品。   实验室检查:所有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前检查血常规、血液化学及甲状腺功能。下列基线指标可作为临床用药开始的指标:   血小板≥100,000/mm3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mm3   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一般在治疗期的第2周和第4周进行实验室检查,随后根据临床需要定期监测。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疲劳感、嗜睡或意识障碍的患者应告诫其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药物相互作用】在多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中未发现本品与利巴韦林之间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单剂量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表明,它对细胞色素P450 CYP1A2, CYP2C8/9,CYP2D6及肝CYP3A4或N-乙酰转移酶的活性无影响。此外,有文献报道当CYP 1A2底物(如茶碱)与其他干扰素 一起使用时,清除降低50%。因此当本品与和CYP 1A2代谢相关的药物一起使用时要注意。
【贮 藏】必须贮存在2~8℃条件下,不可冷冻。远离儿童放置。 配制后的代用溶液在2~8℃条件下、24小时内必须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必须丢弃。发现溶液变色时不要使用。超过有效期后不要使用。
【包 装】1支/盒 本品为冻干粉剂,溶解后注射,本品每个包装内含有一支冻干粉剂、一支溶解用的溶剂、一支注射器、一个长针头(用于溶解并抽出本品),一个短针头(用于注射)。一个消毒棉片。 粉剂装在2ml的Ⅰ型无色玻璃瓶内,灰色溴丁基橡胶瓶塞,带有聚丙烯罩的铝制易拉盖封。溶剂为注射用水,装在2ml的Ⅰ型无色玻璃安瓿内。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S200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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